內政部法規(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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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應記載事項第二點附件 一,自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生效

發文單位
內政部
發文日期
中華民國 114年12月19日
發文字號
台內地字第1140150778號
內 容
修正「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應記載事項第二點附件 一,自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生效
下載檔案
台內地字第1140150778號

轉知日期:(文號)2026-01-05(114015077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