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法規(函)
修正「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應記載事項第二點附件 一,自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生效
- 發文單位
- 內政部
- 發文日期
- 中華民國 114年12月19日
- 發文字號
- 台內地字第1140150778號
- 內 容
- 修正「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應記載事項第二點附件 一,自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生效
- 下載檔案
- 台內地字第1140150778號,
轉知日期:(文號)2026-01-05(1140150778)
轉知日期:(文號)2026-01-05(1140150778)